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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出台办法给4类重大行政处罚上“紧箍”
来源:大河网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2日作者:
昨日(1日),郑州市出台《郑州市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监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四类重大行政处罚必须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审查,该《办法》又为行政执法机关戴上一道“紧箍”。
根据《办法》,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包括: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1000元的;对无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10000元的;对有违法所得的经营性违法行为实施罚款一次达到或者超过30000元的;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金额相当于上述金额的。
郑州市法制办监督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法》将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单独列出备案,实际上将备案监督工作常态化,不管罚款金额多少,只要是行政执法行为,都会纳入法制办备案审查的监督之下。
《办法》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自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重大行政处罚目录和决定书报送备案审查机关进行备案审查;同时在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完毕之日起15日内,将其行政执法案卷向备案审查机关报送审查。市法制办一方面对报送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另一方面,也要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审查。